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新体竞字〔2023〕6 号

各地、州、市体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自治区体育局各训练单位、项目中心及体育总会秘书处:

为推进新疆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好2023年青少年竞赛工作,办好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现将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限

(一)注册单位提交资料时间:3月21日—4月21日;

(二)自治区体育局各训练单位、项目中心审核资料时间:4月22日—5月15日。

二、工作要求

(一)运动员首次注册、年度确认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自治区体育局各训练单位、项目中心及体育总会秘书处指定专人开展2023年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负责具体项目年龄段的设置及运动员资格审核工作;自治区体育局竞体处负责监管并备案,如需变更注册管理人员的地、州、市请于3月24日前将人员信息上报;

(三)各地、州、市体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本单位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非新疆学籍、非新疆户籍的参赛运动员,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进行清理,并将核查情况报送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四)自治区体育局将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利用学籍管理平台进行运动员资格认定,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予以公示,对造假单位在全疆体育系统内予以通报,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的比赛资格,对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的教练员停止执教资格两年,同时取消该教练员三年内晋升技术职称的资格。

(五)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同意,在其他省、区、市、行业体协注册或代表其他省、区、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代表参赛的运动员,不能注册参赛。

(六)输送至自治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就学的运动员原则上代表原输送地(州、市)参加比赛,注册时需自治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运动员信息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学籍网信息方可参赛。

(七)首次注册、年度确认的非新疆户籍运动员需开具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必须由当地教育局统一盖章签字,注册运动员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无效。

三、运动员交流项目说明

根据自治区竞技项目分布发展情况,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等8个项目不允许交流,在赛前赛中一经发现取消该队成绩。其他项目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本地参赛总人数的50%,具体交流比例根据各项目单项规程执行,交流运动员需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动员交流协议》(以下简称《交流协议》),方可代表其他地(州、市)参赛。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协议书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书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要求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高振钢 0991-6683127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协议书

注册单位名称:

运动员近期二寸

彩色照片

运动员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运动项目

骨 龄

注册年龄

注册协议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注册单位和运动员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试行)》,签字后本协议生效。

注册单位(盖章)

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本人或末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年 月 日

自治区体育局各运动项目中心、体育总会秘书处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制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书

原注册单位名称:

运动员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变更注册单位名称:

运动员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运动项目

新注册协议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本人或末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年 月 日

原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变更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制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要求

(一)报训练单位或项目中心的两份注册协议必须有注册运动员免冠照片,不允许使用打印机打印(复印)的照片,必须为证件照;所有报送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审核并统一报送,确保无误。

(二)不满16周岁的注册运动员必须本人及监护人双方签名方可;

(三)非新疆学籍运动员不允许注册;非本地、州、市新疆户籍的运动员注册在本地,必须提供本地学籍证明(教育网学籍页面截图)并由注册单位分项目统一加盖当地教育局单位公章;外省市户籍运动员注册在本地,除提供上述学籍证明外,另需提供本地暂住证明,如暂住证姓名非运动员本人还需提供暂住证上人员与注册运动员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户口本复印件);

(四)每份协议所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单独复印在A4纸张上,不得剪切或粘贴在其它材料上;

(五)协议报训练单位或项目中心时,所有材料放置顺序必须按所提交的新注册运动员审批汇总表顺序摆放,每份协议顺序为:注册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反兴奋剂承诺书+非本地户籍运动员注册要求的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训练单位或项目中心报竞体处备案;

(六)赛前审核阶段需注册运动员自行登录注册网站,点击网站http://117.190.86.50:8001/右上方“公共信息查询入口”并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如运动员注册成功,则会生成查询结果(运动员注册信息与二维码),将查询结果及二维码截图保留或打印,审核人员使用微信扫一扫或支付宝扫一扫均可完成注册运动员身份识别。

(七)2022年之前注册的运动员,注册协议未过期的,可直接在网上年度确认,并按照项目分类提供确认明细汇总表,加盖地、州、市体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印章,保证系统提交的确认信息与盖章的明细汇总表一致。

(八)2020年之前交流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等项目运动员需提交交流汇总表至项目中心备案公示后无异议,方可代表该单位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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